一、主办单位 “幼苗杯”全国少儿乒乓球比赛执委会 二、指导单位 银川市体育中心 三、协办单位 银川市乒乓球协会 河北银河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四、承办单位 宁夏极速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五、竞赛时间与地点 竞赛时间:2023年7月9日至7月15日 竞赛地点:银川市体育馆 六、竞赛组别 少年甲组:2004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 少年乙组:2007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出生; 少年丙组:2010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出生; 少儿甲组: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出生; 少儿乙组: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出生; 少儿丙组: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出生; 少儿丁组: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出生; 幼儿组: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竞赛项目 (一)少年组:男女团体、单打、双打、混双。 (二)少儿组:男女团体、单打。 (三)幼儿组:男女团体、单打。 八、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报名20人以上的单位限报教练员4-6人。 (二)各组别参赛运动员每个团体可报3-5人。 (三)各组别团体比赛可以小打大,单项比赛须回原组别。双打不能串组串队。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比赛使用银河40+毫米白色乒乓球,执行国际乒联关于“11分”制,一分钟暂停,“无遮挡发球”的竞赛规定。 (二)团体比赛采用新斯韦思林杯赛制,比赛采用五局三胜制,各队出场顺序为:(1)A-X,(2)B-Y,(3)C-Z,(4)A-Y,(5)B-X。 (三)各单项比赛均采用五局三胜制。 (四)竞赛办法。 1.团体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加附加赛决出名次(三四并列第三名,五至八并列第五名),幼苗杯会员单位记并列成绩。 2.单打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加附加赛决出名次(三四并列第三名,五至八并列第五名)。 3.双打、混双比赛采用淘汰赛制,决出第一至八名(三四并列第三名,五至八并列第五名)。 (五)团体赛必须三人参赛,不允许二打三。参赛运动员在团体和单打比赛中,其打法必须保持一致性。 (六)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持二代身份证原件作为参赛依据(临时身份证和户口本无效)。 (七)允许个人报名参加单项比赛。 十、报名 (一)各参赛单位务必按照报名表要求填写报名信息。 (二)请各参赛单位领队、教练、运动员报名单于 2023年6月30日前将盖章版、电子版发送至幼苗杯执委会邮箱(额满即止)。 “幼苗杯”执委会联系人:张超 联系电话:13724393606 报名联系人:李老师 17395068890(微信同号) 十一、报到 (一)请各参赛队于2023年7月9日17:00以前报到。 (二)7月9日19:30在西夏区北京西路地矿宾馆三楼会议室召开请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 (三)报到地点和接送站服务另行通知。 十二、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获得各组别男女团体前8名的代表队和运动员颁发奖杯和证书(前三名颁发奖杯、证书,其他名次颁发证书);获得各组别单项八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和证书(前三名颁发奖牌与证书、其他名次颁发证书)。 (二)大会评选“优秀参赛队”“优秀教练员”。 十三、其它 (一)运动员每人需交竞赛包干费(含报名费、号码布费、食宿费、赛事期间交通费、竞赛服务费):1560元;领队、教练员及随队家长每人需交竞赛包干费(食宿费):1400元。各队入住大会后,食宿等费用一律不退,意外伤害保险请各队自行办理。 (二)参赛费用各队可汇至指定账号: 单位收款账号: 户名:宁夏极速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账号:60035099003000001 开户行: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北塔湖支行 个人收款账号: 户名:李文渊 账号:6216698600001490572 开户行:中国银行银川市唐徕支行 (三)根据比赛安排,各项目赛后陆续颁奖。 (四)各参赛单位入住大会起食宿等费用一律不退。 (五)意外伤害保险各参赛单位在当地自行办理。 (六)为了确保报到接待时的良好秩序,请各参赛单位于2023年6月30日前随报名单将参赛相关费用全部汇款至指定账户,比赛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项目为:参赛费、竞赛服务费,如需开住宿费或餐饮费请与承办单位联系。联系人李老师:17395068890。汇款之前请提前联系确认报名、汇款事宜。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幼苗杯”少儿乒兵球比赛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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