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银河杯”大奖赛执委会
二、承办单位: 天津虹榛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三、支持单位: 天津市武清区体育局 中体场馆运营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四、协办单位: 河北银河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天津武清雨驰高水平训练基地 天津绎心体育俱乐部有限公司 中育控股有限公司 青岛辅成体育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五、赞助单位: 河北银河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六、竞赛日期、地点: 竞赛日期: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1月21日 竞赛地点:天津市武清区体育中心
七、参赛单位: “银河杯”会员单位和全国各少儿体校、中小学、青少年宫、乒乓球俱乐部、运动员个人以及世界各国乒乓球俱乐部均可单独或组队报名参加。
八、竞赛项目: 各组别男女单打
九、竞赛组别: 少年甲组:2007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出生 少年乙组:2011年1月1日-2012 年12月31日出生 儿童甲组: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出生 儿童乙组: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出生 儿童丙组: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出生 儿童丁组: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出生 幼儿甲组: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出生 幼儿乙组:2018 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十、参加办法: 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6人;参赛运动员人数不限。
十一、竞赛办法: 1.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比赛使用银河40+毫米白色乒乓球,执行国际乒联关于“11分”制,一分钟暂停,“无遮挡发球”的竞赛规定。
2. 单打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三局两胜制(确保每个运动员能打到20-25场球);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加附加赛,五局三胜制,决出名次(五至八并列第五名)。
3.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持二代身份证原件作为参赛依据,严格按照身份证年龄报名,允许以小打大,不允许以大打小,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十二、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1、 荣获各组单打前3名运动员授予奖金、颁发奖杯和奖牌。 少年组第一名奖金人民币3000元,第二名奖金人民币1800元,第三名奖金人民币1200元。 儿童组第一名奖金人民币2000元,第二名奖金人民币1200元,第三名奖金人民币800元。 幼儿组第一名奖金人民币1500元,第二名奖金人民币900元,第三名奖金人民币600元。
2、第4-8名运动员颁发获奖证书并由银河公司提供奖品。
3、凡是比赛中全程使用银河乒乓球拍(量产银河底板)比赛的运动员,取得各组别冠军的奖励人民币1500元,或者价值2000元的银河体育器材;取得各组别亚军的运动员奖励人民币1000元,或者价值1500元的银河体育器材;取得各组别第三名的运动员奖励人民币500元,或者价值1000元的银河体育器材(使用银河底板参赛的运动员务必在报名时注明,以便裁判组审查)。
4、大会将评选“优秀参赛队”、“优秀教练员”及“优秀运动员”。
十三、报名: 请各参赛单位将报名表于2025年1月5日前发送到报名联系人微信即可。
报名联系人: 訾靖,联系电话(微信) 13920118818 王俊英,联系电话(微信) 13032254321 十四、报到: 1.请各参赛队于2025年1月15日17:00以前报到。 2.报到地点和接送站服务另行通知。
十五、费用、其他: 参赛费用: 运动员竞赛包干费1780元,包含食宿6晚(1月15日晚餐-21日午餐)、参赛费、竞赛服务费、比赛大巴接送费、人名布等费用。
教练员和家长竞赛包干费1480元,包含食宿6晚(1月15日晚餐-21日午餐)、比赛大巴接送等费用。
自行食宿运动员竞赛费用800元,包含参赛费、竞赛服务费、人名布等费用。
3、意外伤害保险请各代表队在本地自行办理。未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参赛队,如果发生意外,一切后果自行负担。
4、参赛费用可汇至指定账号: (1)个人账户 姓名:訾靖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河西区支行君隆分行 账号:4367420060070121178
(2)对公转账 公司名称:中体场馆运营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高科技园区支行 账号:0302097209300199612
领队教练员联席会: 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采取腾讯会议线上视频的形式,于1月15日晚上19:30举行,请各代表队领队、教练员参加。
十六、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附件1: 2024年第一届“银河杯”少年乒乓球大奖赛比赛报名表 “银河杯”大奖赛执委会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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