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乒羽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中国乒协少年委员会奥星杯执委会 三、协办单位:辽宁省兴城市兵器工业集团兴城疗养院望海楼宾馆 四、比赛日期:2013年5月29日——2013年6月2日 (5月28日8:00 –17:00测骨龄) 五、比赛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体校体育馆及兴城市二高中体育馆。 六、参赛单位:奥星杯会员单位及其它符合年龄规定的队均可参加。 七、竞赛项目:男女团体,男、女单打(少年组增设双打)。 八、竞赛组别:少年甲组:1995年1月1日—1997年12月31日出生; 少年乙组:1998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出生: 儿童甲组:2002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出生;(测骨龄) 儿童乙组:2003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出生;(测骨龄) 儿童丙组:2004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出生; 儿童丁组: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只设单打) 九、竞赛办法: 1、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 2、比赛顺序采用先进行单项比赛,后进行团体比赛的方法。 3、允许小年龄组代替大年龄组参赛,团体与单打参赛组别必须一致,一经报名不允许更改。 4、团体比赛: (1)比赛办法:团体赛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 (2)比赛赛制:采用世锦赛男团赛制。每盘五局三胜。比赛程序为A-X B-Y C-Z A-Y B-X。 (3)比赛要求:团体比赛出场运动员服装必须一致。 (4)比赛构成:由3—5人组成,两人不准参加团体比赛,儿童甲组、儿童乙组团体比赛,必须有直板参赛,其他组别打法不限。 5、单打、双打比赛: (1)比赛办法:单项比赛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 (2)比赛赛制:单项采用五局三胜制。 6、比赛使用红双喜牌三星白色40MM乒乓球。 7、录取名次与奖励:比赛均录取前八名。团体奖励前三名,单项奖励前三名。根据参赛情况体校和小学分别授奖。 十、报名办法: 1、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2名,每单位每个年龄组男、女运动员3-5名。小学队报名中不容许出现少年组运动员。 2、报名表一律电脑打印,加盖公章。(传真或邮箱)(报名表自制) 3、所有参赛运动员资格审定:一律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准,必须是 原件(临时身份证和户口本不受理)。2002和2003年年龄组进行严格骨龄检查。测定骨龄时间于2013年5月27日下午2.00开始。5月28日上午8:00开始。其他组赛前抽检骨龄及检测身份证。 4、报名截止日期:2013年5月10日止,逾期责任自负。各队报名后应电话联系承办单位确认报名表收到,报名表上必须有联系人电话及详细通讯地址。 5、报名后,特殊情况需要更改报名的,需在5月15日前以传真方式告知承办单位(以便编排制作秩序册),逾期均不得更改。 6、报名地址:辽宁省兴城兵器工业集团疗养院望海楼宾馆 联系人: 杜春梅 : 13052689028 轩 刚:13898299828 电话/传真: 0429—5410443 工作QQ: 603397773 邮 编: 125105 奥星杯执委会联系人:吴甲林 手机:13032923728 十一、参赛经费: 1、各队参赛往返交通自理。 2、食宿费标准为120元/人/天。人身意外保险请各参赛队在本地购买。未购买意外保险的参赛队一切后果自负。 3、运动员参赛报名费50元/人,骨龄测试费50元/人。运动员人名布收费每人5元。提前返程食宿费不退。 4、会费每单位一律500元。 5、接送站每人40元,自行到会不交。 6、运动员下榻宾馆由执委会指定。 十二、返程车票预订 1、认真填写返程车票预订单同报名表—并寄到赛区。 2、凡未汇返程车票预订单及预定金的单位,视为自行解决。(每队预定金1000元。汇款方式和承办单位联系。 3、订票费20元/人/张。 4、请各队最好能在当地自行购买返程票。 十三、报到: 请各参赛队于2013年5月28日15:00前到辽宁省兴城市兵器工业集团兴城疗养院望海楼宾馆报到。 地址:辽宁省兴城兵器工业集团兴城疗养院望海楼宾馆。 乘车路线: (1)兴城火车站。(普客) (2)坐动车在葫芦岛北站下车的单位,可联系接站,有接站车。(3)在葫芦岛站下车的单位,可联系接站,有接站车。 接站联系人: 杜春梅:13052689028 李晓静:13904298483 十四、组委会、领队、教练联席会议:2013年5月28日晚8时在兴城兵器工业集团兴城疗养院望海楼宾馆二楼会议中心。 十五、执委会将在本届比赛中选拔优秀选手混合组队代表奥星杯参加八杯总决赛。 十六、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补充通知。 十七、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属中国乒协少年委员会奥星杯执委会。 中国乒协少委会奥星杯执委会 2013年2月1日
|